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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驾驶三轮车路上正常行驶,路边一个骑电动三轮车的因遇到路段不好走的地方自己摔倒,我爸车辆正好从旁边经过,我爸也没看 到有人倒了,开车继续正常行驶,然后她找人把我爸车追上然后报警了,我爸在交警队申请了省交通事故鉴定,经省交院交通司法鉴 定中心鉴定两车没有接触的痕迹,但是电动三轮找证人证明就是我爸车撞的,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移交了法院,经法院一审也没有 证人出庭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本院认为:原被告对事故经过陈述不一,证人 证言与鉴定结论不能相互印证,不足以证实事故经过,亦不能证实事故的具体发生地点及车辆是否撞击,不能确定事故的形成原因及 肇事双方的事故责任,因此,依法推定双方具有导致事故的共同过错,应承担损失后果的同等责任)——这句话是不是前后矛盾。被 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交通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法医鉴定费总计34234.53元,我想知道这样 的判决是不是很荒唐,省交院鉴定的两车辆没接触为什么就不能作为证据?没有接触那还有哪来的事故?真的不明白。。

其他 2011-08-16 09: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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