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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吴**,男,四川仪陇人。十多年以前和同乡来到龙岩打工,在叫做**公司打工,老板叫做吴**。2011年6月22日下午5点多从工地到住宿的路上,天下雨,路很滑,我们骑着三轮车,摔倒在马路上,导致我丈夫颅内出血住院,住院期间医药费共用去60000多元,吴老板垫支了57000元,其余我家自己支付。我丈夫出院后,我和我儿子去找叫做吴**的老板谈时,吴老板却说我丈夫出事与他没有任何关系,还说我丈夫当天没有在他工地上做事,说我们回家的路不是到住宿,而是去其他地方。当天在他那工地上做事的人有几个,他们都可以证明我丈夫是下了班直接离开工地回住宿的,由于我们回住宿的那条路比较平坦(因为他骑的三轮里面还载了有我),所以我们一连几天都是从那条路上下班的。出院后,他不但不按照有关规定赔偿,而且还用我们存放在他(吴99)那里的钱50000元抵我父亲当时的医药费。我能找老板赔偿医药费和要回我自己的五万元吗?

其他 2011-08-15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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