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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里原条款为出卖人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初始登记。然后有一条补充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将前一条款修改为出卖人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180日内办理完初始登记,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买房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款的百分之一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这个补充协议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可否要求他们退全部房款包括违约金?

其他 2018-03-05 09: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是可以约定的 但是违约金在法律上有上限30%的约定 如果你方便的话。具体情形你可以通过号码联系我近一步免费咨询,或者加我的微信直接说,希望可以帮到你。 看到你的问题时间较晚,没有及时回复你的咨询,敬请谅解。
  • 您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房款,以及支付违约金。
  • 您好,补充协议是双方签字确认的,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情况还需查看完整合同,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补充协议只是他写的是双方同意,但是我认为不合理的,因为他说不改,就没签字,可否认定这条是霸王条款,然后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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