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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出租车公司承包了一辆出租车进行营运谋生(合同是车辆承包经营合同)(登记车主是出租车公司),并向该公司缴纳承包期内的部分营收指标款6万元(其中4万元一次性付清,另2万元在合同期的前20个月已经付清),每月向公司缴纳4400元的营收指标款项,该公司的车辆定员是两人一车工作制的,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下,我聘用了一位晚班司机进行夜间营运,并把一部分的营运款于第二天交给我,再由我每月存进账户,公司进行转账。在今年1月夜班司机再跑长途的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客1死1伤,交警判司机是全责,现夜班司机已经被刑事拘留,并于今日开庭追究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还没有起诉,现死者家属已经把律师算出来的赔偿金额传真给公司,数目是52万,请问这样的事故我夹在中间,夜班司机没有能力赔偿保险公司以外的赔偿金额,我该负什么责任?开庭在即我又该做些什么尊卑工作呢?

其他 2009-04-20 2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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