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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某出租车公司承包了一辆出租车车进行营运谋生,(登记车主是出租车公司)并与公司签订了(车辆承包经营合同)该车是允许1车2人工作制的,并向公司缴纳了部分营收指标款6万元(4万元一次性付清,另外2万元分20个月付清)。每月向公司缴纳4400元的营收款,在遵守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下,我聘请了1个夜班司机在夜晚进行营运,并于第二天向我缴纳营运费用,再由我每月存进银行,公司进行转账。在今年1月,夜班司机跑长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客1死1伤。交警认定司机付全责,现肇事司机已经刑事拘留,(肇事司机称没有能力支付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金额)并于近期开庭追究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还没有见起诉,现死者家属已经把律师计算出来的赔偿金额数目传真给出租车公司(52万)现我被夹在中间,既不是车主,也不是肇事司机,我该负什么责任?这件事的责任划分又是怎样,开庭在即我又怎样做才能把我损失降到最低。

其他 2009-04-19 19: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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