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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的三.四.五.六楼以每年4万的租金租给罗某开宾馆,租期10年,合同中又承诺给罗某协调一楼的两间门面,一楼的两间门面的租金由某单位出,某单位又与两门面房主签了另一份合同,合同中约定房价随行就市。去年两门面涨至每间25000元一年,今年两门面涨至每间30000元一年,去年单位到贴10000,还要交租金收入税,今年单位到贴20000,还要交租金收入税,这样的合同算是显失公平吗?

其他 2011-08-28 14: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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