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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其实医院的职工,现在怀孕6个月,前几天做产检给领导请假半天,今天开会,领导说以后请假请一天,写事假条。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其他 2018-12-06 00: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分娩期:98天(产前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个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可申请加30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
  • 女职工孕期具有法定过错的,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反之违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孕期,非本人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过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顺延至哺乳期满或者流产假期满。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合法的,没有经济补偿金;违法的,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即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工资支付赔偿金。
  • 劳动法规定单位是不可以克扣工资的,若女工怀孕期间请假并没有产生劳动情况下,请假时间扣除当天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除其他工资。1、产假是国家法定的假期,产假期间是有工资待遇的。
    2、但是如果只是怀孕4—5个月,单位不批准假期,也不违法。
    3、具体看你们所在的省区有没有特殊规定,比如有的个别省区,搀假是1年。
    4、如果你实在担心甲醛,那么就请事假(无工资),千万不能直接走,这样就是矿工,单位有权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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