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由于双方当事人已不在人世,当公安局撤消侦察后,第三者的父母将我们母女起诉到法院,判决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赔偿他们的人身伤害与精神损失费,生效期内拿不出现金按双倍利息计算,我不理解的是对方要负主要责任,为何是我们赔偿他们;是否因社会关系的重要性,为了生存,我现无力和时间与之争论,目前是如何才能维护我和女儿的权益,因法院拍令我于2011.8.20搬出我和女儿唯一的居住的房屋进行拍卖;更不理解的是第三者的父母为何一而再,捏造实事,要将遗产约只有七分之一的房屋拍卖,是否违背了法律与道义,于理不合,给人痛心恶疾;为了我失父伤痛中女儿有个安定的家,我要竭尽全力维护孩子的权益.希望得到您的帮助.在些谢谢

其他 2011-08-16 00: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院判决你和女儿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法院拍卖你们唯一的住房可能是有问题的,毕竟该住房你们也有一部分,除非继承的部分与你们的部分可以分割。你们可以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房产查询,如果确属一处住房,要求法院暂缓执行,或者通过人大、检察院反映情况,并提出你们的主张。
  • 您好,我是广西天际律师事务所值班的杨律师,需要详细法律帮助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宁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