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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本人经常迟到,公司考勤制度没有以书面形式给我看过,领导只是口头上说累计迟到一小时,按旷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资来处理这样合理吗,因为本人20号休假两天至22号当天正常上班,已经跟领导说过请假领导也同意了说23号一定要来不来22号和23号就当旷工,23号因为高峰期坐不到车当天未能正常来到公司上班,当旷工。之后跟领导沟通过后,24号来到公司上班,领导说我22号请假23号旷工自己也接受了,现在因为辞职快到一个月了今天跟领导提出辞职的事,按一个月期限制度来,领导就跟我说按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来说迟到一小时当作旷工1天扣除工资三天,我就因为这个事一大堆疑问的问题问他,他就说我顶撞上司的罚款500,然后他就说你已经旷工3天可以将你无薪开除,这样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3-05 14: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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