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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待遇问题起争议,不是寻求解决,而是请了长假,直接到别的公司上班,也不彻底交接,我发现后按制度扣发他一月的工资,他不思悔改,反而在对方公司拿着更高薪酬,做着破坏我顾客和声誉的事。。。曾经七年一起共事,我忍无可忍又不愿起诉,所以咨询行家,望能得到援助!必将酬谢!

其他 2011-08-17 10: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有个竞业禁止条款,就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建议你搜集相关证据。具体可来电咨询。
  • 忍无可忍又不愿起诉?那就找人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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