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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了月工资基数,还有必要约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吗?

其他 2018-03-05 14: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 你好,有法定加班时间的限定
  • 约定了月工资基数就不需要再约定加班工资基数了加班工资按月工资基数,不同加班时段法律规定了相应计算比例:1,平日加班,按月工资基数150%2,周末加班,按月工资基数200%3,节假日加班,按月工资基数300%
  • 你好,根据公司规定处理。
  • 没有必要,属于公司统一规定的部分,不需要单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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