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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但是没有造成严重损失的,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其他 2018-03-08 22: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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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要区分一下是属于单位犯罪还是个人犯罪,如果公司的负责人建立这家公司就是为了销售假货,那么属于个人犯罪,按照上述法律责任只处罚他个人。如果不是,则属于单位犯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责任处罚。
  • 刑事案件,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根据案件情况提出有效辩护意见,争取最轻处罚。可加微信(手机)
  • 你好,行政处罚和赔偿
  • 你好,可能会行政处罚
  • 至少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 你好 建议委托介入
  • 你好,涉嫌刑事责任,建议及时委托律师介入
  • 触犯了刑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法律责任: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 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 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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