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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阶段债务人没有存款和房产,能执行其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吗

其他 2018-03-16 09: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起诉赔偿
  • 一般来说是可以的,把相关信息提供给执行局。
    【追问】曾律师您好,现在遇到的情况是这样:我所在的A公司以投资的名义与部分员工达成投资协议,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后每月按照产品销量返利,协议到期后返还保证金。现在协议到期返利还在发放但是保证金一直拖着不给。当时的协议上盖的是公司的公章,债务人签字并提供了加盖公司公章的收据。我们应债务人的要求将保证金打入到他的私人账户,有转款记录。问:1.如起诉是否可以将A公司和债务人和其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B同时列为被告2.A公司账户和债务人都没有太多有价值的可执行的财产(如存款和房产等固定资产),但债务人名下有一家个人独资企业B,如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是否可以诉前冻结其个人独资企业B的对公账户,如知道该账户每月固定进账的日期,是否可以要求执行庭在进账日期进行冻结。3.如能在诉前保全该个人独资企业并予以冻结,但败诉了或者判决不能执行到该个人独资企业,是否会被该个人独资企业反诉保全错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以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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