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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房子与2010年8月23日租给他人。再租之前我有一间小房大概6平米放我自己的东西.因此我给他少收600元钱。于是我们签了合同,一下交了一年租金和押金1000元正。他很高兴住了进来,现在合同马上到期,他不交暖气费,说是我占了一间小房子,我说你是先看房再签合同再给租金一切都是你自愿的,为何赖我的费用不给,我该咋办该?

征地补偿 2011-08-17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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