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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旅游区做生意,我和甲方签了一年合同,可为了一些小事,经理不让我干了,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3-08 09:0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公司现在要求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属于改正错误的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规定,公司现在和你属于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只是补办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手续。
  • 您好,由于你们合同里面有违约条款,如果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现在您可以先与违约方协商,如果违约方拒绝支付,您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由于劳动争议的时效为一年,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二倍工资时效起算有不同的观点,除四川等个别省市从解除劳动关系时起算外,在全国大部分省市都已经超过时效。对此,建议你咨询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看他们采用那种起算法,以确定是否还可以主张二倍工资。
  • 按合同里面的违约条款,出现一方违约的情况,可以按照合同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对方违约,可以追究责任。
  • 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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