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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辞职但老板不给,还扣押着一个月工资,要是走法律程序,我该找那方面,还有我能赢吗?大概要多少钱

其他 2018-03-08 10: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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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试用期一般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单位,如果特殊情况告知单位,单位同意是不应该扣工资的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就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不需要经用人单位批准。用人单位扣发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再要回来即可。
  • 确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 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一方面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另外也可以在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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