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单位在2018年1月2号口头通知公司因大环境影响和亏损,决定停产,人员分流,第一批工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补偿(2017年平均工资乘以工龄)。农民工和外地工居多。2018年2月2号第二批中层管理人员开会口头通知人员分流,补偿办法同第一批。我在第二批,我在本单位连续工龄28.5年,长期无固定合同,单位始终是口头通知,要书面通知时,集团领导说签字就有书面材料,不签字就没有。期间帮我介绍了一份工作,由于工资低没有选择,我一直保持上班状态,至3月7号领导书面通知我回家待岗,发北京市最低工资,第三批人员正常上班做收尾工作。我想知道我的权利是什么?我怎么维权?单位在这件事上有没有违规操作?我可以不接受待岗,要求买断工龄吗?如果接受待岗,多长时间内再申请买断工龄是和我现买断是一样的钱?我还有要求继续工作的权利吗?

其他 2018-03-10 09:1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9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