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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这一企业的国有企业职工(1980年进厂至今),后因企业改制成股份上市公司后因原岗位企业不需要,后转岗同一企业另一锅炉岗位。在这一锅炉岗位工作21年、加上上一岗位16年,现已达到特殊工种退休年龄,申请退休送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不批准,说股份改制后进这一岗位不享受这一待遇,而改制前可以享受这一待遇,我的同事已有俩人享受到这一待遇退休了。这一说法合法吗?劳动法有这种规定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其他 2018-03-08 13: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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