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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10月份左右XX物流的,入职的时候人事说的是上班八个小时偶尔加一下班,每月休假4到5天,早班时间为上午9点到下午6点,晚班时间是下午6点到凌晨12点,偶尔加班到2点,可是入职后发现远远不是这样的,早班领导安排为八点半到,中午12点一个半小时吃饭时间,忙时只有40分钟吃饭,回来到晚上6点下班后要加班一小时,大忙时甚至到9点10点都不一定,而晚班则更加惨每天要清完当天作业量才能下班,时间也不定,有时候事情做完了,还要等其他组人工作做完才能下班,最晚工作到凌晨5点多,工作时间远远超过8小时,而工资没有加班费,只算计件提成。再来说休假,所谓的休假就是如果那天活动量大而我刚好休假,那就不能休只能调休息日加班,如果不调算旷工处理。我想请问这样的工作时间算合理吗?

其他 2018-03-09 14: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建议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材料,如工资条、工作证等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但是为了由被动变主动,建议劳动者在维权之前要有证据意识,注意保留对自己有利的一些证据原件,以备后用。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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