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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不能上班伤残待遇怎么算

其他 2018-03-09 09:4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没有?能评级的话还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的赔偿金
  • 由于工伤认定采取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即使是违章操作,但只要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况,都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企业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认定和鉴定结果,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
  • 最新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这就是上班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规定。
  • 看具体伤残等级的
  • 你好,等级不同赔偿标准会不一样。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 要看你是工伤几级了,不同等级有不同的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由社保机构支付。赔偿基数2551元×6个月=15306元;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个月×2551元=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个月×2551元=2551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30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20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551元=2806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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