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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职工在下班途中突发脑溢血,现住院手术治疗,目前处于瘫痪状态,需24小时专人护理,单位给职工购买有医疗保险,患者本人办有特殊疾病证,现患者家属请求单位解决护理费每月150元,请问职工因病住院护理费有何规定?急昐答复,谢谢!

其他 2018-09-02 17:4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有缴纳工伤保险,主要是保险赔偿。但是脑溢血一般不认定为工伤,这个护理费的问题也就不存在了。
  • 您好,脑溢血不属于工伤,不能要求护理费,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 单位为职工支付社保费并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社保,用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归集核算。
      一、社保即社会保险费,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现行社保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保费分为个人缴纳和企业统筹两部分
      二、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社保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1、计提单位负担部分
      借:成本费用相关科目(按受益人员所在部门确定)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2、从工资中代扣个人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缴纳社保(含单位负担的及个人负担的)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贷:银行存款
  • 职工住院期间,需要护理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  按照国务院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既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也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既包括国有经济也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既包括效益好的企业也包括困难企业。这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保险制度之一。  但对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国务院没有作硬性规定,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主要是考虑到这部分人群管理的能力和医疗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如果硬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而管理能力又跟不上,则有可能导致医疗费用支出控制不住,增加基金超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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