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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前段时间我驾驶货车正常行驶,前方一辆轿车突然左转。导致前车两死两伤。我车无伤亡。但车辆受损严重。交警定责前车主责,我次责。之后伤者和死者家属分别向法院起诉赔偿。法院判我方保险公司和对方驾驶员分别赔偿40%和60%。我方保险公司均已赔偿。但对方保险公司却一直拖延几个月不给赔我车维修费。因为我车是运营车辆,保险公司不理赔,我又没那么多钱。导致我车一直放维修厂。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请问:1、都说主次责按三七开,估计对方驾驶员是孤儿,故法院给我多分10%。这样对方保险公司赔我车辆维修费也就必须是60%吗?还是可以赔70%?2、对方保险公司拖延理赔,我可以让保险公司赔偿我的经济损失吗?如果可以,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3、如果我要起诉对方保险公司,那么起诉状上我改写对方保险公司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如:依据什么什么条款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求法院判如所求。注:1、我车挂靠在物理公司2、对方车辆也是公司户。3、我车维修时更换了驾驶室和大梁。维修费用一共34000元,定损时保险公司说我要承担折旧费。

其他 2018-03-09 16: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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