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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作为股东投资另一个公司(不是分公司),共同开发出一种新型建材,由被投资公司进行销售,该产品的检验报告属于两个公司共同申请,可以共用。现在被投资公司需要转卖给别人,那么请问:出卖后被投资的公司销售该产品,以后发生业务的有关的债权债务,工商税务责任与销售产品责任,是否与投资母公司存在连带责任?

其他 2018-03-10 16: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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