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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嘉定一家公司上班,职位项目负责人。2007年9月工地上摔下来,导至双足跟粉碎骨折!当时公司没有买保险,但给我做了工伤认定。因为一直在这家公司上班,一直没有去谈理赔。2009年开始给我买保险。钢板一直未取,现在不打算取出了!2018年2月公司说要遣散员工,但抬头不注销。劳动局要公司写一份自主承担的承诺书,做伤残鉴定。但公司不愿意出,做不了伤残鉴定!公司想私了!劳动局说只能是员工起诉!我现在不清楚起诉我的胜算有多大,首先就是年限的问题,受不受法律保护?像我这种双脚后跟粉碎骨折大概是几级伤残??赔付标准大概多少钱??另外还有一些什么赔偿??

其他 2018-03-11 08: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 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伤残等级以鉴定结果为准。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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