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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的第四十二条 (二)中说 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请问;《按照上年度总收入》怎样计算,比如2010年湖南平江的是多少, 请问;《重婚生育》是什么意思 谢

妇女儿童权益 2011-08-28 22: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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