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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于2010年6月进入现在**鞋业,从事销售工作,销售期间以工资3500加提成算工资,于2011年6月29日因身体生病,支持不住请假一个月,后跟老板协商辞职,到2010年12月到1月公司负责人谢**说账务不清楚要到7月底支付,到了月底因为我现在上班地方跟我现在的公司有业务来往,硬说我把公司的订单取消了,把客人带到了工厂,不给我工资,但是事情结局是他无中生有,后又说客人不提货的还有客人退货的都,档口其他人员下错订单的损失要我赔偿,现在总共有2010年12月、1月提成总共7709,押金1750,2011年4月到6-29日的提成3334元合计:人民币12793元,还恐吓只要我在做鞋子只要我在广州就没我好过的。

仲裁 2011-08-17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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