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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状被告未签收,原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保全原告所建的被告工程房子可以吗? 2、原告所建的被告工程房子已被另一法院司法保全,原告还要不要向法院再保全该工程房子。 3、另外法院的判决对原告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有没有影响? 4、如被告破产,债权人很多,工程房子拍卖,该如何分配债权人的债务?

其他 2009-04-22 13: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可以2还要3没有4优先受偿
  • 可以轮候保全。
  • 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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