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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老师您们好,我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铺,在2013年和2014年分两次交的全款,2016年5月签的购房合同,签合同时房子是抵押借款给第三人的,承诺2017年1月解除抵押到房产局备案,现在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申请破产,估计因为资金跟不上,抵押的房子没解除,那么房地产公司破产后我有优先赔偿权吗?

破产清算 2019-08-27 04: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私人间签订的房子抵押借款合同是无效的。不动产需要作登记,作为不动产,房屋抵押需要到房管局进行登记,所以私人之间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登记,也就是说即便写了协议,在未作登记时,房屋所有人已然可以住房进行处理,所以私人间的协议并未起到抵押的作用,所以是无效的。
    办理房产登记时房管局只审查抵押需要的手续,如抵押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物权证。房管局不干涉你们自愿达成的协议。
  • 借款合同房子抵押的话须办理抵押登记。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以动产或不动产做抵押物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须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受法律保护。抵押合同因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件而无效。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 房地产公司破产后我有优先赔偿权
  • 没有,房产公司涉嫌欺诈!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加倍返还购房款等!具体情况直接来电咨询
    【追问】李律师您好,解除合同加倍返还购房款,但是他公司要破产,没钱还呀,如果真破产是不是就相当于普通债权,最后偿还呀?
    【回答】不是!一是破产需要一定程序,二是你的债权需要依法审查!故建议你在开发商未进入破产程序前尽快起诉!不在在线解答,具体情况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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