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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试用期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吗

其他 2018-03-13 17:2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不存在员工的重大过错,是不能和孕期女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哪怕是试用期。只有以下情况能解除,除此外则不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不是以上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会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 不可以的,如果这么干了,可以要求赔偿
  • 不可以,否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业务提成、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退还押金、每工作一年按照之前十二个月的实际应发工资为基数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如果是不符合公司录用规定的话,可以解除,但不得以员工怀孕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
  • 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过错)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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