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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承包当地农场的土地,到今年九月份到期,现在XX征用,土地上还有玫瑰,杨树苗和国槐等,XX给出奖励政策,每亩地2000块钱,但是农场关于附属物没有任何补偿,我们应该怎么办,应该用那条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征地补偿 2018-03-16 00: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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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通耕地征收补偿标准: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每个地方的土地补偿价格都不一样,按照《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土地的补偿价格需要进行公示,如果您不清楚本地区的补偿价格,可以到拆迁办查看或者上本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查询。
  • 可以要求对地上物进行补偿。
  • 可以委托我们帮您走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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