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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A某在中介签订居间合同,跟卖家约定好某年某月某日之前腾房,去房管局打买卖协议,过户等等,户主写的妹妹B某名字,卖家拒绝腾房,理由为没有收到总房款,期间谈判过几次,失败告终,合同里约定:晚一日腾房,卖方支付买房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卖家拿到放款后一个月,依然不腾房。以妹妹饿名义去法院起诉,法官建议双方和解,由于法官施压,最后只得到3.8万的违约金。卖家非法占用买家7个月违约金。现在对和解协议不满意,还有什么好办法,可以再次起诉吗

其他 2018-03-17 2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上是可以起诉解决的。建议你来电咨询
  • 没有新情况,不可以重复起诉
    【追问】和解协议只解决了一个月的违约金,也就是最后一个月的。前6个月的并没有在第一次的诉讼中。
  • 法律上是可以起诉解决的。
    【追问】B已经签订了和解协议书,还能以A的名义再起诉吗
    【回答】法律上,当然是可以的。
  • 已经和解同意的,不能再次进行诉讼!
    【追问】房本是B的名字,B去法院起诉的,但是居间合同是姐姐A签的,和解协议只有妹妹B的签名,没有姐姐A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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