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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4日我与分包商李*答成修建5层楼的协议并写了合同,经过30多天的紧张施工将该工程的1,2层主体完工,3层墙体全部砌好。只有顶部因天气原因按甲方要求停工。当时只按80%按2.5层结算的。今天开春个处工程均也开工。今人打听,总公司以撤换了李*我所干的工程以换了别人。具了解总公司以将该工程的3曾按100%结算给了李*之后我们找了公司的人让给我门个说法。而公司的人说,我门是与李*写的合同,你是与李先的合同,你应该找李要那20%的钱去。而具我门之后的了解这个李*一向坑蒙拐骗,前科累累,这样的人公司杂能用在工程上我十分疑惑。难到说公司在用人上的失误要我来承担责任吗?之后我又跑了几个单位。都说我这属于3包,他们不管,让我打官司。我想让律师给我出出注意!谢谢

诉讼 2008-03-28 10: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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