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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营业员,我没有和店主签劳动合同,我是7.10日上班的,就该8.10日发工资,但是老板8.15日才发,我没有打招呼,也没有交接16日就没有继续上班了,我还交了500元押金,更可恶得是老板说店里的包包丢了,还要叫我给予赔偿,请问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1-08-17 22: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用赔偿,可以要求老板退回押金,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店主未签订劳动合同、违法收取押金,还拖欠工资,他违法在先,你可以想劳动管理部门举报他要求退还押金。至于他说包包丢了,除非他能证明是你拿了,否则不能要求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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