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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 你们好,我想问一下 ,我一个企业呢 给我说带30个人到他们厂里上班就给我1000块一个月我就找25个到他们厂里上班,先给我说的时候就每天上班时间10个小时每个月26天班这样说的,我就按他的招工简章来招人了,找25个到他们厂里一班,工人来的时候就每天上班13个小时工人就做不起了,上了16天班走了,现在这个厂不给我发工资,这个工厂说工人自离没有工资算,不给我工资了 请问律师这个我的有没有倒理啊

仲裁 2018-11-17 12: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试用期提前3天辞职即可,无需批准,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
  • 根据《劳动法》规定,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每周必须安排劳动者休息一天,而且每周不能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延长员工时间的,那么要提高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最好当面咨询律师,当面详细说明情况
  • 你的身份是什麽?是中间介绍人吗?恐怕拿不到工资。你最好还是到律师事务所来咨询一下。才能把事情详细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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