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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两方都属二婚男有儿子,女方有女儿,都系独生,女方前夫离婚时留有一套单位福利房过户给妻,当时为躲避法律制截,怕单位收走,户名:女方,房改制后其女和母一道办理了产权证,户主名还是原女方,在2015年,其女方及其女隐瞒男方,将户过继给其女,家里矛盾如此发生…。16年女方就离开男方与娘家人一起生活,但有联系,17年3月女方借故去海南打工,至7月底开始断绝一切音讯至今。男方该如何办理离婚?房产是否有份?致!

离婚 2018-03-18 15: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女方的房屋是女方的婚前财产,与你无关,办理离婚的程序是一样的,只是法院开庭传票无法送达给女方,就需要开具证明,证明她外出,没有具体联系方式和地址,然后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开庭公告,在确定开庭时间,如果女方还是没有到场,法院依法缺席判决,如果你真的考虑好了,我们愿意帮你代理
  • 案情复杂,建议带资料面谈
  • 婚前财产是不能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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