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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席某与乙方王某签订了由甲方提供原料,乙方修建房屋的合同,工程竣工后,双方进行了清算,结果为甲方欠乙方工程款1万元,但在算账时因乙方民工工资发放问题双方发生口角,乙方将自己的领条撕毁,事后又以工程总价款主张权利。

其他 2011-08-24 18:4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找证人出庭作证,能否被采信法官决定。
  • 依据《证据规定》,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故对于工程款是否结清由甲方承担举证责任。 乙方出具的收款条、银行汇款单、甚至证人证言都可以作为甲方履行付款义务的证据使用。如果甲方不能够拿出证据证明其已支付大部分工程款,那么可能要承担全部工程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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