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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对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工程进行质量鉴定,但有事实证据证明承揽方承揽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能否依此追究对方的质量责任?

合同纠纷 2019-08-04 06: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质量问题一般分为工程质量缺陷、工程质量通病、工程质量事故。
    1.工程质量缺陷
    是指工程达不到技术标准允许的技术指标的现象。
    2.工程质量通病
    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而称为质量通病。
    目前建筑安装工程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主要有以下几类:
    (1)基础不均匀下沉,墙开裂。
    (2)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出现蜂窝、麻面、露筋。
    (3)现浇钢筋混凝土阳台、雨篷根部开裂或倾覆、坍塌。
    (4)砂浆、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严,任意加水,强度得不到保证。
    (5)屋面、厨房渗水、漏水。
    (6)墙面抹灰起壳、裂缝、起麻点、不平整。
    (7)地面及楼面起砂、起壳、开裂。
    (8)门窗变形、缝隙过大、密封不严。
    (9)水暖电卫安装粗糙,不符合使用要求。
    (10)结构吊装就位偏差过大。
    (11)预制构件裂缝,预埋件移位,预应力张拉不足。
    (12)砖墙接槎或预留脚手眼不符合规范要求。
    (13)金属栏杆、管道、配件锈蚀。
    (14)墙纸粘贴不牢、空鼓、折皱、压平起光。
    (15)饰面板、饰面砖拼缝不平、不直、空鼓、脱落。
    (16)喷浆不均匀,脱色,掉粉等。
    3.工程质量事故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交付使用后,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如住宅阳台、雨篷倾覆,桥梁结构坍塌,大体积混凝土强度不足,管道、容器爆裂使气体或液体严重泄漏等等。
    它的特点是:
    (1)经济损失达到较大的金额。
    (2)有时造成人员伤亡。
    (3)后果严重,影响结构安全。
    (4)无法降级使用,难以修复时,必须推倒重建。
  • 施工单位必须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以其他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和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在实践中,一些施工单位因自身资质条件不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条件,会采取种种欺骗手段取得发包方的信任,其中包括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手段进行违法承包活动。
    这些施工单位一旦拿到工程,一般要向出借方交纳一大笔管理费,就只有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非法手段赚取利润,从而给工程带来质量隐患。因此,必须明令禁止这种行为,无论是“出借方”还是“借用方”都将受到法律的处罚。
    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根据《建筑法》、《合同法》和《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禁止违法分包。
    对于实行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无论质量问题是由总承包单位造成的,还是由分包单位造成的,均由总承包单位负全面的质量责任。
    另一方面,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依据这种责任,对于分包工程发生的质量责任,建设单位或其他受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单位请求赔偿全部损失,也可以向总承包单位请求赔偿损失。总承包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可以依法及分包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单位追偿。
  • 建筑工程结构检测:鉴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塔桅及高耸建(构)筑物,建筑构配件质量检测,振动测试,结构应力测试,结构性能现场试验);灾后结构承载力鉴定。  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安全性、适用性、适修性、耐久性、可靠性鉴定:建(构)筑物抗震鉴定;沉降观测,采光日照鉴定、分析,容积率分析,面积测量,建筑物功能评价;民房检测鉴定;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市政工程及施工安装质量检测:道路桥梁功能性能和结构安全性能检测及维修加固鉴定。  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空气成分鉴定、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鉴定、噪声与振动鉴定、电磁辐射鉴定、遮光污染等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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