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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下,上个月7月22到本月12号,我在上饶昌盛药房实习,实习期间工资每天30元,后来因为种种愿意,就没有继续呆下去,大概是13号的时候同事告诉我药店少了3000多块钱的药,今天我去领工资店长说只能给我结算300元工资,剩下的300多元工资不能结算,就当赔偿店里的损失,并且店里的每一位员工都要赔偿,我想问合理吗,我在昌盛期间的20多天只是实习生,有责任和义务与那些正式员工一起赔偿损失的3000多元吗,如果我打官司赢的几率是多少,谢谢

其他 2011-08-18 13: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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