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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辞职信一个多月了,人事部说要人交接才能走,项目经理说什么都不放我走,我可以请假不去上班吗。如果我请假,他不给我发我那二十天的工资怎么办

其他 2018-03-20 16:05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您如果想离职,可以提前一个月提交申请书给相应主管并邮寄一份辞职书到公司,在邮单上写清楚内容为辞职书,并保留底单即可。如用人单位还是不准许您离职,可以拿着邮单底单到劳动局投诉,你也可以先咨询律师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
  •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尊敬的咨询者,您好,根据你刚刚咨询的问题,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 您好,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用人单位的同意。如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建议您带上劳动合同以及工资卡银行流水等材料到人社局投诉。
  • 你好,辞职无需批准,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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