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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工人 ,自2005进这个单位,公司规定克扣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作为押金,每年六月分发,当时也没太在意反正会给我们`但是我在2009年四月份离职了,公司认为我违反规章制度,没有做到八月份(每年八月分发还去年六月至今年六月的百分之二十。留两个月不发)这笔钱就没有了,而且我和公司没有签订合同,我去了劳动监察大队他们说我没有证明材料,拒绝受理,你觉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09-04-21 21: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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