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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个人集体土地使用证。婚后拆掉上面的房子重新翻盖。我们是再婚家庭,对方带来一个孩子,户口也在我们这。我也有个孩子。所以一家四口。今年我们家庭分家,房子一半归我孩子所有,一半归女方带来的孩子所有。土地证的名字还是我的。现在遇到拆迁,拆迁部门给两个孩子一人一份协议。女方孩子因为现在已经成家自己一个独立户口了,而我的孩子还没成家,和我和女方3个一个户口。女方孩子那边按人口安置。我孩子这边是用我的土地证进行交换。问题是我孩子这边签协议的就变成是我,安置对象女方也有,因为我们3个一个户口。我是产权人。想问的问题1:女方有权利要我集体土地的补偿款吗?还有安置房(我认为安置房应为我孩子的,因为分家了所以安置房也要一人一套。)2。我认为房子是婚后的,但是分家了,房子也就不是夫妻两个的了。至于土地,是我婚前的,补偿款和安置房我有权利给谁不给谁,如果女方和女方孩子去上诉我该怎么办。谢谢!

征地补偿 2011-08-18 12:0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首先分家的事情需有书面的协议,那么才能作为证据使用。其次,对于拆迁补偿,本人认为应当分成2部分,对于土地的补偿,属于对你婚前个人财产的补偿,应当归你所有,但是婚后有在地上新建房子,对于拆除房子的补偿款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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