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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我和老公不想过了,想离婚。但是他不同意,他说离婚可以,但是要我赔偿他精神损失费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3-22 17:4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收集证据,委托律师处理。
  • 协议离婚或者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单独赔偿财产可以分割。
  • 你好,协商无果,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男女双方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协商一致,可协议离婚。如果在上述问题上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中,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一般按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 不存在这一说法,去法院起诉离婚,直接判决。
  • 1、法律规定无过错一方可请求对方赔偿的情形有:(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离婚问题: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 您好!根据《》第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您没有出现以上过错,您们之间没有感情了法院是可以准予你们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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