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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别人(原大竹县城东乡檀木村民委员会出资的公司叫大竹县南城有限责任公司)看上我家房屋的位置想搞开发,与我父亲签订了协议,说是联合建房,就是等房屋修好后还平方,在此期间由村委会提供房屋给我父亲过渡居住。但他公司与我父亲签订合同时指派的是他公司当时的副经理王华签订的,并拿走了我父亲的房屋证和土地证。后来由于建委的原因,没有批准他们建房。我家的两证一直在村委会,我父亲多次讨要未果。现在村委会把我家土地卖给另一开放商(张锐),卖价是4万,此款由村委会拿着,并新建了房屋欲卖给他人,村委会把两证也给了开放商。在村委会的主持下,我父亲与开放商签订了协议,把一处房赔给我父亲。承诺是年后3月前交付并由开放商办理两证。现在村委会又说找不到开放商这人了,而且协议是我父亲与开放商签订的,我父亲现已经60多了,上当受骗,房屋被拆,土地被卖,寄人篱下。我应该怎么告。

诉讼 2009-04-21 14: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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