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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父亲在散步时与人口角争执对方将我父亲的衣服拉着,父亲为了拜托对方但对方死死拉着不放衣服纽扣被拉掉几颗,无意将对方弄成轻伤二级,请问这构成故意伤害罪吗?有必要请律师吗?求解答。谢谢!

刑事辩护 2020-05-05 21:25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对方报警没有?警方立案了没?建议先积极配合对方治疗协商处理
  • 您好,轻伤二级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对方有错在先,可以主张免责,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和对方谈判
  • 你好 对方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建议与对方协商 争取谅解
  • 若你所说属实,则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 你好,轻伤二级是涉及刑事责任的
  • 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的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四天;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七天。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   1、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2、故意伤害罪根据伤害的程度不同,分为轻伤、重伤及致人死亡。
      3、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   轻伤还是重伤需要通过伤情鉴定,以鉴定的结果为准:
      (1)如果最后经鉴定为轻伤,你自首+积极赔偿对方谅解的,有可能不用负刑事责任;
      (2)如果经鉴定是重伤: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法定范围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自首是法定的从轻或减轻情节,积极赔偿、受害人谅解,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
      (1)《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 您好,报警没?建议先积极配合治疗,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您来电详谈,让律师协助您处理,以便更好的保护您的权益
  • 您好,是否报警处理?轻伤二级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多和伤者协商。
  • 你好,轻伤会追究刑事责任,最好是委托律师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出警了么,建议与对方私了
  • 可以报警处理,根据实际情况定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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