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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详情:我在**上班,签订了一份劳务协议书:内容是:甲方聘用单位优德:用工单位**:乙方是我:工资待遇白班13.5元1小时,工作时间按用工单位执行,协议书上只有**公章,两个公司都没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每个月发工资是**账号打到我银行卡上,上班后**给我发的工作证是优德的名字,我每天平时加班和周休加班都是按13.5元计算的,也没有给我买社保,一起工作的同事和**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每天有15员的岗位津贴,我没有,我认为工资待遇不合法,**应该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找过**相关领导,拒绝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投诉了**,因为我投诉给开除了,当时**要我写了一份辞职书,劳动监察说*申请*了综合工时制,我的加班费平时和周休都按1.5倍计算,什么赔偿都没有,这合法吗,劳动监察又不给书面回复,请高人指点我该怎样维权,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吗?还有该去那个法院?请帮帮我有援助律师最好谢谢

其他 2018-03-22 17: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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