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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与某公司有民间借贷纠纷,约定利息为四分钱。该公司把350吨钢管质压给我(因无法搬运将其继续堆放在该公司)并约定该公司不能私自处置或变卖质押物,如违反约定,该公司将支付借款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其支付了十个月利息之后,到现在仍有九个月没有支付利息,并私自变卖质押物,违反了双方当初自愿约定的违约条款。我将其告上法庭。对方要求我返还多付的12%利息。之后九个月的利息按24%支付并且还是无法确定还本付息的日期。现请问律师:①我不愿意进行调节请法院直接审判有何不妥?②对于该公司违反违约条款赔偿我违约金该如何诉求?③以上基本是第一次开庭的情况,我现在申请财产保全有无必要?

其他 2018-03-23 1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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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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