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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一条内容如下:第二十三条双方协商一致约定的其他内容:1、公司正式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离职,必须提前半年提交书面离职申请。2、公司正式员工(已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因个人原因需要离职的,未提前半年提起离职申请者,按本人本年度工资总额赔偿给公司并扣除在职期间相应培训费用。问题:这个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员工能签吗?

其他 2018-03-23 11: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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