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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拒付抚养费,女方要求更改姓名,会影响到孩孑的生活与学习吗?

离婚 2018-03-27 13:24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你好,新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从以上我国法律规范可以得出结论:虽然父母离婚,无论子女归谁抚养,父母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其具有的监护权仍然存在,既然离婚后的父母都是法定监护人,那么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其行为就明显侵犯了另一方的监护权,属无效的民事行为,另一方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得以判令撤销,责令其恢复原有姓名。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离婚本身就是会影响孩子的生活的
  • 更改孩子姓名需要男方同意配合
  • 你好,结合实际情况认定
  • 法律上是可以要求的
  • 你好,你个人是无权更改孩子的姓名的。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
  • 您好,孩子多大了,可以要求男方付抚养费,具体建议与律师联系。
    【追问】可是在法庭调解时我己同意他不付抚养费的要求了,我就提出不给抚养费就改姓名的。孩子现在9周多,我还能再反悔重新要抚养费吗?而且我自己带孩子独立生活了四年后他这才同意离婚的。
  • 你好,离婚本身就是会影响孩子的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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