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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三月三十号入的职。现在公司批量裁员,昨天即三月二十四号公司向我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按不满一年:N+1进行赔偿。现在公司算的这个N基数是我去年全年所得总额除以12,可问题是我去年三月我只上了二天的班,为什么要除以12,应该除以11才合理吧。我提出了异议,公司也不同意。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8-03-30 17: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按您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算: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注意事项: 【1】月工资是指您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所有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奖金、固定加班费、津贴和补贴等收入都计算在内,并且是按实际工资结算,而非合同里约定的工资); 【2】如果您的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如果不到3倍的就按上述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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