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2018年2月28日公司上班(试用期一个月),到2018年3月24日申请离职,因为3月24日部门经理不在,不能签字离职(人事部已经通知),到了3月25日离职让部门经理签字,确被告知一定要做到4月24日才能离职,否则不能发工资,理由是这期间难招人,所以要给公司一个月时间,请问这个钱拿的回来吗?要怎么拿回来,谢谢

其他 2018-03-25 23:0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金华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